关于开展“十四五” 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30 16:59:41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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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研函〔20231号)要求,定于近期开展我校“十四五”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苏教研函〔20222号文中公布的我校立项学科,具体学科名单如下:

序号

级别

学科代码

学科名称

1

省重点B类学科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

2

省重点B类学科

0901

作物学

3

省重点B类学科

0823

交通运输工程

4

省重点C类学科

0802

机械工程

5

省重点C类学科

0835

软件工程

6

省重点C类学科

1305

设计学

二、检查内容

对照《“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建设任务书》,检查各学科自2021年以来,在以下方面的工作进展及成果:

(一)任务进展情况。围绕优质资源、创新团队、人才培养、科研创新等方面,检查建设目标任务进展及预期标志性成果产出情况。根据项目指标完成情况折算核定完成率。

(二)中期标志性成果。每个省重点学科列举5项以内的标志性成果,体现本学科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和特色。

(三)资金落实情况。检查学校落实省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情况,其中人文社科类学科建设经费不低于50万元/年,理工农医类学科建设经费不低于100万元/年。

三、工作程序

(一)学科自查和学校报送。各省重点学科负责人登录江苏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在线填报生成《“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报告》(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1),经学校审核形成自评意见后,统一盖章报送省教育厅。

(二)专家评议。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重点学科《中期检查报告》进行审查、评议,形成中期检查结果建议。

(三)结果公布。中期检查结果建议经公示和审定后,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

四、检查结果

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类,其中优秀比例为立项省重点学科总数的 20%左右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相关学院高度重视“十四五”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2023年省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学科建设方面得分取决于中期考核情况。

(二)请各相关学院填写《中期检查报告》,并准备支撑材料(支撑材料模板见附件3),其中核心任务部分请登录“江苏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http://jsxw.jse.edv.cn/)查看,具体账号密码及各学科经费预算情况将点对点发送至各学科所在学院,请于720日前完成中期检查报告并准备好支撑材料,经学校审定后再填报入系统中并提交,最后由学校统一报送至省教育厅。如有疑问,请与我处耿程欣老师联系,电话:0517-83559707


附件1“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报告

附件2:相关重要指标参考指引

附件3:“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中期检查支撑材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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