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一流学科中期考核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5 11:50:10   查看次数:

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淮阴工学院一流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修订)》(淮工院〔2022〕61号,见附件1)的相关规定,为加大学科建设力度,完善学科梯次建设体系,全面提升学科建设整体水平,学校将对校一流学科进行中期考核暨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1年立项的21个校一流学科(淮工院〔2021〕144号,见附件2)。

二、考核内容

学科方向、学术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平台条件等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考核程序

1.各学院根据任务书中学科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填写学科建设年度考核表(2021-2023年度合并考核)。

2.发规处组织专家对各学科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形成考核意见。

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纳入教学科研单位“教学学科”年度目标任务考核。

四、具体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以此为契机开展自检、自评,进一步加强学科分层建设管理,优化学科建设体系,凝练若干相互支撑、相对稳定、特色显著、优势突出的学科方向。

2.请各学院于11月24日下班前将纸质签字盖章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行政楼403办公室(考核表),电子档(考核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发送至发规处耿程欣邮箱,联系电话:0517 -83559707,邮箱:12180041@hyit.edu.cn

3.校级学科成果统计时间为2021年1月-2023年11月,成果统计仅限本学科团队成员,人员及成果均须附清单,各学科任务书定稿将会点对点发送至相关二级学院。(注:部分学院有2个学科被遴选为校一流学科,平台基地可以共用,但人员及相应的成果不得交叉使用。)


附件

1.淮阴工学院一流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修订)(淮工院〔2022〕61号)

2.关于公布“十四五”校一流学科立项结果的通知(淮工院〔2021〕1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