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系列重要文件和统计法律法规摆在重要位置,将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厅字〔2021〕47号)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要政治任务,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统计监督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自觉接受统计监督。
二、高度重视,注意保存好相关数据的原始支撑材料,做到数据来源有依据,审查校对有佐证,确保高质量完成教育事业统计各项任务。如出现数据比2021年增(减)幅超过20%的情况,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说明原因。
三、《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空表)已在工作群发布,请及时下载填报,数据填报截止时间为10月12日17时。各相关部门、单位(详见附件)主要负责人是统计数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须对数据严格审核把关。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翔宇楼403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2021012@hyit.edu.cn)。
在填报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发规办。联系人:刘奇、吴丹曦;联系电话:83559707。
附件:2022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工作任务分解表
发展规划处
2022年10月4日